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购买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历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春节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慰问品。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和祁新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宏春和戴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接待办主任杨桂军还多次私自安排接待并报支6051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2.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县委办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购买高档白酒18瓶13440元、红酒12瓶6600元、烟4条2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部以普通酒水发票进行报销。分管接待办的时任县委副书记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山市委对犍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作对照检查;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9日,为接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调研员郑壮群一行,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锦辉安排该所办公室主任王永群购买洋酒两瓶2350元。当晚,陈锦辉等6人与郑壮群一行4人共计10人用餐,饮用其中一瓶洋酒价值1400元、餐费1490元,人均289元,超出当地公务接待标准。餐费由王永群在该所财务报销,购酒款从干警食堂食材采购周转金中支出。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壮群、王永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用餐的有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缴超标费用。
4.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7月至8月,密云区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金祥,个人批准该校食堂管理员用食堂资金,分两次购买高档白酒4箱18240元用于接待。赵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12月,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随后通过虚编会议记录及验收记录等方式,虚开制作宣传广告牌费用发票6.59万元,套取资金6万元购买高档白酒48瓶。该局原副局长石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韦月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其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焉耆县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亚力坤·玉素甫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亚力坤·玉苏甫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气卡为私家车加气11次;花费1.96万元公款购买日用物品用于送礼。2017年8月,亚力坤·玉苏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7.皮山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嘉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嘉德顶风违纪,利用职务影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为拉关系所送礼金15.7万元、玉石4块以及价值5.3万元的烟酒。李嘉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李嘉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阿克陶县第二双语幼儿园原园长张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静顶风违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幼儿园教职工礼品礼金5.28万元,套取幼儿伙食费1.9万元用于购买高档烟酒超标准接待,收取全园教师职工0.93万元用于送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27.4平方米。2017年6月,张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9.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袁良彦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袁良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次在办公室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以“拜年”等名义所送礼金4.8万余元。2017年5月,袁良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10.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爱卫办原主任吴建民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8月,吴建民带领水磨沟区创卫办工作人员7人,在库尔勒市参加培训期间,包车前往巴州和静县巴音布鲁克草原、天鹅湖,伊犁州霍城县将军府等景区公款旅游,花费1.2万余元。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水磨沟区创卫办违规租用3辆东风牌多用途乘用车价值合计12.9万元,2年支付租金57.6万元。2017年6月,吴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哈密市伊州区回城乡原党委书记马继成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马继成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29名干部赴海南、广西等地旅游,花费公款13.3万元。马继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马继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2.霍城县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原主任廖俊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7年5月,廖俊麟违反自治区《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分别在伊宁市、霍城县为其子举办婚礼,超出规定标准宴请368人,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44人参加并收受礼金3.76万元,且事前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2017年7月,廖俊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3.塔城地区外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沙合木·木里台私设“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沙合木·木里台违规设立“小金库”,用套取账外公款6.3万元购买礼品、购物卡送礼和公款吃喝。2017年8月,沙合木·木里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14.乌恰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祁国珍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至2017年,祁国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安排单位公车接送其在喀什市农三师中学就读的儿子。此外,祁国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祁国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5.新疆博湖苇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建新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宋建新因私外出吃饭、钓鱼使用公车80余次,在苇业公司停产并欠缴职工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仍多次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国有资金370余万元。宋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宋建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