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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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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21号)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并批复,2021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学院、有关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1年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1年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1年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1年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分配账号

各学院于4月30日前统计各单位成果申报人人数及名单,向科技处报备,由科技处统一分配申报人线上申报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线上申报填报

成果申报人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申报人入口,按步骤进行填报。

(三)提交参评成果材料

申报参评须提交:

1.纸质版:《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6份,成果材料一式6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五份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6份。

2.电子版:每项报奖成果材料形成一个只用本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申报两项成果的按示例,“xxx1,xxx2”命名;文件夹内文档直接以“申报表”、“研究报告”、“论文”、“书稿”、“佐证材料”等命名。电子版统一发送至821676574@qq.com.

3.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核,集中出具政审意见及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意识形态审读无误后报送至科技处。

4.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5.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羽珊 陈根元

联系电话:4681202 4881120


附件: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二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0日

关闭

地址:新疆阿拉尔虹桥南路705号

邮编:8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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