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拟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根据《关于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要求,面向全区征集有关专家,请相关学院推荐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客观、公正、严谨、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我区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为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现场踏查、审查等工作。
三、相关事项
(一)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学院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学院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学院可在专家本人自愿基础上推荐专家。
(二)各学院及被推荐专家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相关学院积极推荐,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8点前将本学院专家推荐信息表(电子版;信息表应不超过2页、便于打印在1页或正反1张纸上)、《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专家推荐信息表与专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齐全)递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21室),逾期不予受理。
注:相关表格见附件;《专家推荐信息表》中“推荐单位意见”及“单位印章”由科研处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磊磊、王栋
联系方式:0997-4681202
电子邮箱:1178659281@qq.com
科研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