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资助期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工作惯例,对于资助期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应于结题期满日的翌年3月1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并于翌年3月15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因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暂时还未发布该项工作通知,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资助期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提交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和组织报告材料。
一、2021年度《结题/成果报告》填报须知(结合往年工作经验)
(一)所有资助期满(2021年12月31日资助期满)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需填报《结题/成果报告》。
(二)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
(三)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参与者)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报告》;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报告》内容。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0版)”(待正式通知发布后,以最新版决算表为准)填报,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请在学校放假前,至财务处核对经费支出情况、并完成决算表编制(具体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磊磊、王栋
联系电话:0997-4681202
邮箱:1178659281@qq.com
科研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