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我校将开展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
一般性工业产品类标准、工业产品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经复审需修订或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项目计划。
(三)申请项目原则上能够在立项后12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原则上无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党委和人民政府重点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与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项目。
(二)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规定的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推动标准化发展的重要环节,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的项目。
(三)在乡村振兴、服务“十大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增加有效供给的项目。
(四)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项目。
(五)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各行业在申报项目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修订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
(二)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采用每年下达一批的方式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申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项目随时下达立项计划。
(三)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要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纸字版一式三份应在2022年1月6日前提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32室),电子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晓静 马秋洁
联系电话:0997-4682622
邮箱:2281174606@qq.com
附件: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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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