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补充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校补充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2022年度兵团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础研究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择优支持2020年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兵团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仪器设备更新改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科普工作等。
2.支持根据兵团“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建设的创新基地,包括依托“两校一院”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近三年未获得支持的部分师市农科所。主要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开云体育app(中国)官方网站 引进、成果推广等。
(三)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兵团南疆和边境师市产业发展、惠及民生且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研发与应用推广。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种业振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矿产、环境保护等决策部署,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流特色园区,支持兵团阿拉尔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支持开展南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
2.落实《“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支持兵团单位与东部省市优势科研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关于补充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每个学院限报2项)。
2.各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参照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填报。
3.项目申报材料填报完成后应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论证、经学院党委集体商议后方可确定推荐项目。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申报书电子版、“**学院推荐申报补充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2022年5月2日18:00前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4.项目申报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所在学院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二)形式审查、校党委审议和材料报送工作
1.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且符合《通知》要求的项目,报校党委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可作为我校推荐项目。
2.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约5月4日),科研处及时通知项目申报人打印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一式4份(如申报书较薄,则骑马装订;如较厚,则使用白色油光皮胶印装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21办公室)。
3.科研处计划于2022年5月5日前完成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的办理与寄送。
4.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经费支出范围及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执行。
2.立项项目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3.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龙金 2955371108@qq.com
王栋 22786185@qq.com
联系电话:4681202
科研处
2022年4月26日
提醒:
1.如有合作单位,应提前准备合作协议并尽早办理,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协议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义务,经费分配比例,收益、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协议时限有效期等内容;对合作协议的相关要见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参考模板;
2.资助强度:基地建设类200万元、其他100万元(经咨询兵团科技局)。
附件:
1.《关于补充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项目申报书(模板)
3.**学院推荐申报补充征集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4.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项目承担(合作)单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