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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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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学院、信息院及相关各学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196号)、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兵农发〔2021〕79号),现就开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兵农发〔2021〕79号)附件指南,适于我校申报的范围如下。

(一)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农作物品种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

(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储备指南;

(三)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储备指南——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

(四)其他。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强项目谋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重大战略规划部署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合理谋划项目,深入开展调研,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突出重点,细化实化项目。

(二)储备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方案)要求,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年度资金安排、绩效目标;并完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切实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实做细。

(三)入库储备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达到政策一来、项目就能到位,投资一到、工程就能启动的要求。

(四)牵头申报的学院应组建项目申报团队,安排专人或团队骨干分别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http:/kpp.ndrc.gov.cn)按流程将储备项目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储备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同步上传项目批复文件。

(五)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项目从2021年起,只对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安排投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认真研究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及支持标准,及早谋划,督促项目申报团队开展项目前期,提升项目储备完整性和精准性。

(二)请将农业农村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及项目批复文件(扫描件)、自筹资金真实性说明于8月10日上传至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同时联系科研处报送至兵团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0997-4681202,15999428351


附件:《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便函〔2022〕196号)

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兵农发〔2021〕79号)




科研处

2022年6月2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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