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校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和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科和科研优势,开展有组织科研工作,加强谋划,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指各学院、各平台,科普专项申请单位尚包含相关机关部门。鼓励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但项目转化应用及实施地应在兵团辖区内。鼓励申请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不得提出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范围: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平台项目等)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2项以上(不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兵团科技计划项目达到2项的;存在项目到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三)申报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限制申报范围: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兵团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四)具体申报要求严格按照《通知》与各类计划项目及专项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认真做好整体谋划和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各计划项目及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
2、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0〕11号)、申报指南及相关通知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直接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学院、部门。
3、项目申请所在的学院应及时开展资格审查与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学院组织开展论证会前,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向科研处报备,科研处将根据情况派员参会。
4、对于符合学科发展方向、且通过所在在学院论证评议的项目,经所在单位党委确定后统一推荐;隶属于机关的人员申报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应由在部门提出推荐;隶属于机关的人员申报其他类型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应根据项目学科归属、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由相关学院论证后决定是否推荐。
5、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项目请务必分类,在同类推荐项目中列明推荐顺序,并加盖单位党委公章;电子版也应报送)、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于2022年11月7日18:00前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6、项目负责人应于11月7日18:00前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项目申报书。
7、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对资格与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作为我校推荐项目上报兵团科技局。
8、项目负责人打印申报材料,一式3份(如申报书较薄,则骑马装订;如较厚,则双面打印、使用白色油光皮胶印装订),在11月11日前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意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21办公室)。
(二)提醒与特殊情况说明
1、系统账号的开通与使用。
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24.117.240.66:8020。
账号注册与开通事宜。项目负责人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于10月20日前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将需开通账号人员名单报科研处,经科研处集中开通。项目申报人务必保存好账号、密码。
2、合作协议等材料办理。
如有合作单位,应提前准备合作协议并尽早办理,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协议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义务,经费分配比例,收益、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协议时限有效期等内容。
如合作协议采用科研处提供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参考模板》,则可不再经校法律顾问审核,按请印流程直接将合作协议提交科研处即可。
如合作协议未采用科研处提供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参考模板》,合作协议应先经校法律顾问审核。办理合作协议用印事宜时应同时附上由校法律顾问提供的、有关合作协议经审核确认的《法律意见书/函》;校法律顾联系方式:将要审核的合同协议请发送至93338956@qq.com,发邮件时请备注联系单位、联系人及手机号。
合作协议用印事宜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科研处进行备案及办理(附件4-8)。
3、附件材料的要求。
应提前准备查新报告等材料。如不能在11月7日前提供、在系统中上传查新报告、合作单位信息表(合作单位信息表包含我方在内的所有参与单位,附件4)、合作协议(联合申报证明)(附件5-6)、自筹经费证明(附件9)等材料,可先行在系统中上传个人承诺(承诺不晚于2022年11月7日前补充相关材料)作为代替材料;如不能在2022年11月7日前提供上述材料,则不予推荐上报。
凡加盖公章处应使用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各类材料中凡填报日期、签名签章处应据实填写日期、签章。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项目所在学院、部门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值此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申报兵团项目的各单位及科研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通知文件精神,提前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规范准备材料,避免申报延误及材料不规范导致审核不通过。
申报期间有任何问题,联系咨询科研处。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协议用请印办理
兵团科技计划项目:
周媛:0997-4681202,15569213798
兵团科普发展专项:
刘满红:0997-4681120,18294301480
(二)政策咨询
王栋:0997-4681202,15999428351
附件1:各计划项目及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2023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度项目申报】我校单位信息表
附件5:联合申报证明模板
附件6: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7:项目申报用印说明模板
附件8:合作项目申报报备表
附件9:自筹经费证明
附件10(补充):常见疑问与解答
科研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