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校2024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科力量和科研优势,加强组织谋划,围绕兵团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工作,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基层单位。指各学院、各科研平台,科普发展专项申请单位尚包含相关机关部门。可联系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但项目转化应用及实施地应在兵团辖区内。鼓励项目申请基层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不得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平台项目等)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项目;在研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人才和平台项目等)1项或无在研项目的,当年可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三)申报项目。项目申请基层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通过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填写和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限制申报范围: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兵团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使用范围限于科研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填报。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并利用科研项目资金购置科研仪器时,应当在科技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就该仪器设备共享作出承诺,共享服务的承诺应当包括共享的范围、方式等内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将仪器设备共享情况作为验收指标进行考核。
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科技伦理审查(有需要伦理审核的项目应于12月18日18:00前向科研处报备,科研处计划于12月23日-24日期间集中开展伦理审查)。
(四)具体申报要求。严格按照《通知》与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各相关学院及部门要认真做好整体谋划和申报组织工作,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0〕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申报指南及相关通知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或直接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学院、部门。
3.项目申请所在的学院应及时开展资格审查与形式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学院组织开展论证会前,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向科研处报备,科研处将根据情况派员参会。
4.对于符合学科发展方向、且通过所在学院论证评议的项目,经所在学院审定后统一推荐;隶属于机关的人员申报兵团科普发展专项项目应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隶属于机关的人员申报其他类型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应根据项目学科归属、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由相关学院论证后决定是否推荐。
5.各学院将《2024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项目请务必列明推荐顺序,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于2023年12月18日18:00前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项目管理科(行政楼221办公室)(以下简称,自科办)。
6.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22日18:00前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首次提交项目申报书(提交后如需修改,可撤回、继续完善)。
7.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科研处计划于12月23日-24日期间以申报项目PPT汇报预答辩+预评审的形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点评、指导和把关;未参加预答辩预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8.12月25日(18日)-28日期间,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对资格与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完成在线审核与预推荐、并作为我校推荐项目上报兵团科技局。
9.完成审核与预推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打印“相关签章(签名)、印章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页等”,于12月28日12点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自科办。
10.科研处完成公章加盖后,最晚于12月30日下午18点前将相关加盖公章后的“相关签章(签名)、印章页、项目承担单位承诺页等”纸质件统一反馈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进一步反馈给相关项目申报人或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或联系人应于12月31日晚20点前完成上传和系统提交;提交后,项目申报书经学校在系统上审核通过后,方可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项目负责人应尽快装订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统一采用胶背方式封装成册、一式3份(双面打印、使用白色铜版纸做封皮胶印装订,如申报书较薄,也可骑马装订),由学院于1月5日上午12点前将其中的两份统一报送至自科办(另一份项目负责人暂时保存,待立项后、按通知报送科研处存档)。
11.未按申报安排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未参与组织申报过程的项目,不予推荐。
(二)相关提醒及有关情况说明
1.系统账号的开通与使用。
2024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24.117.240.66:8020。
账号注册与开通事宜。项目负责人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于11月30日前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将需开通账号人员名单报自科办,经自科办集中开通。项目申报人务必保存好账号、密码。
2.合作协议等材料办理。
如有合作单位,应提前准备合作协议并尽早办理,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协议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义务,经费分配比例,收益、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协议时限有效期等内容。
合作协议应先经校法律顾问审核。办理合作协议用印事宜时应同时附上由校法律顾问提供的、有关合作协议经审核确认的《法律意见书/函》;校法律顾联系方式:将要审核的合同协议请发送至93338956@qq.com,发邮件时请备注联系单位、联系人及手机号(即便合作协议采用科研处提供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参考模板》,也需经校法律顾问审核)。
合作协议用印事宜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科研处进行备案及办理(见附件4联合申报证明模板、附件5项目申报用印说明模板)。
3.附件材料的要求。
应提前准备查新报告等材料。如不能在12月30日前在系统中上传查新报告、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6)等材料,则不予推荐上报。
凡加盖公章处应使用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各类材料中凡填报日期、签名签章处应据实填写日期、签章。
三、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申报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项目所在学院、部门要自觉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提名)等环节的审查责任,切实营造好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本年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及科研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通知文件精神,提前与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规范准备材料,避免申报延误及材料不规范导致审核不通过。
申报期间有任何问题,联系咨询科研处。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科技攻关、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合作、科技创新人才类项目:王栋 0997-4681202
科普发展类项目:孙丽莉 0997-4683860
伦理审查:杜鏊 0997-4681202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2024度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附件4:联合申报证明模板
附件5:项目申报用印说明模板
附件6:合作协议模板
科研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