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科研人员: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精神和要求,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总体工作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专家辅导(评审)工作,请各申请人充分利用寒假时间,修改完善申报书,做到精益求精,提高申报质量。
一、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数量是各高等院校科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然而申报过程环节多、时间紧、评审严,因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把关和高度重视项目申请质量,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组织”“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二、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学校科研处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4.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1)2024年2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组织申报,进行第一轮形式审查及资格审核。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基金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讲座、对标书提出修改建议、反馈申报人等。
(2)2024年3月6日前:各学院对所有申请书进行第二轮形式审查及资格审核,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有针对的辅导、修改。
(3)2024年3月7日—3月14日科研处组织各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根据审查意见修改。
(4)2024年3月11日—3月13日申报人完成申请书的终稿撰写。
(5)2024年3月14日申报人完成申请书的提交。
(6)2024年3月14日—3月18日进入学校审核上报阶段。学校对全校上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网上逐项审核后,完成上报提交。
凡在2024年3月15日前未提交申请书者,学校将不保证其申请书的顺利上报。学院汇总表(附件1)、申报函(附件2)于3月7日上午12点前交到行政楼22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22786185@qq.com。学校将按照各学院提交的汇总表和申报函在基金委申报系统逐项审核提交。
(7)2024年3月18日上午10点学校科研处完成在线打印上报函和清单,申请盖章后上传到基金委申报系统。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办申请开户。曾经申报过或已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研、结题),可以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陆,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均可在系统中找回。已注册的申请人(即有系统账号),如有学历、学位、职称、部门等变动,请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保存。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请务必重新生成2024版简历信息,勿直接调用2023版或其他往年版】。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未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形式审查的主要原因:
(1)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知情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
(2)参考文献、论文、论著未按要求格式进行标注;
(3)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有误;
(4)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5)基本信息(学位、职称)与个人简历(学位、职称)前后信息不一致;
(6)申请书缺页或缺项(研究目标,研究方案,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可行性分析,特色与创新之处);
(7)申请代码选择错误;
(8)未按要求填写附注说明;
(9)未按申报指南要求撰写正文等。
11.注意学术不端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将会对每一份上报申报书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比照,请各位申报人一定注意,对申报者提供的代表前期工作基础的相关文献、专利、成果奖励中的排名顺序、是否为通讯作者、研究项目(含项目编号)等信息,一定要与原件严格核对,避免科研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以下是教育部列举的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以往审核,曾有申请项目实验雷同,只是变更研究的对象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学术不端处理的;也曾有类似研究已获资助,变更少部分研究内容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学术不端处理的。
12.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时注意传错、漏传等情况,定稿上传后务必下载检查。
(四)学院注意事项
学院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学院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确保我校、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2.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的纸质申请书应按通知要求时间统一报送。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申请项目清单(附件1)和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的函(附件2),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五)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三)科研处计划于3月初组织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如有需要进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项目,请关注科研处2月底的相关通知。
1.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7094 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 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62329034 |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国际科研资助部 |
62329034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5245 62327094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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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栋
电话:0997-4681202
邮箱:22786185@qq.com
附件1:某学院申请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2:某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函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申报协议模板(供参考)
科研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