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升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关于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论坛及研讨会等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执行“一会一报”的学术活动报备制度。现就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论坛及研讨会计划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范围
学院、平台主(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举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论坛及研讨会活动。
二、学术活动报备
(一)学院、平台层面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论坛及研讨会,填写《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研讨会备案表》,由学院、平台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科协备案。
(二)多个单位联合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论坛及研讨会,填写《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研讨会备案表》,由牵头单位履行备案手续,其他单位进行会签,报科协备案。
(三)国际会议须按照对外交流处的相关规定,提前履行申报程序,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四)学术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全套会议文件、新闻、相片、论文集等材料报科协存档,以备查询。
联系人:孙丽莉,联系电话:15292319698。
附件: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研讨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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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