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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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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校职改办发〔2018〕3号

各单位:

根据兵团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8〕2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做好学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工作,现就2018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兵团职称工作文件精神

(一)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着力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重点突出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继续完善向南疆和基层一线倾斜的职称政策和量化赋分标准,继续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1.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要坚持把政治表现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首要标准。突出政治品格,强化社会责任,坚守政治底线,对政治表现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2.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进一步完善向南疆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职称政策,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服务南疆经历与职称评审挂钩机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连(村)工作、学前国语教育支教工作和驻连管寺管委会等多种渠道,到维稳、扶贫一线和南疆地区服务。对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其他四类地区以上团场以及边境团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时建立绿色通道,评审时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根植南疆、扎根基层。

继续推行基层支医、支教和科技特派员等与相应职称评聘挂钩机制。赴南疆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连(村)工作、学前国语教育支教、支医工作和驻连管寺管委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所属团场工作1~2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推荐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减少一年。

在南疆地区、团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一年。

在兵团团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职称评审。

3.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不搞“一刀切”。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申报职称所需论文篇数按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篇。对中小学、技校、中专教师,卫生和工程专业系列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如有获得师(市)级以上奖项的教案、病历分析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或者论文虽未发表,但由师市以上单位采纳并推广的,均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充实完善量化赋分标准。

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在总结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和汇总评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评价方式,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获得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证书或通过相应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考试,可纳入“专业能力”赋分范围。

继续推行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历纳入赋分范围,落实职称评审向南疆和基层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和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

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各师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积极推行量化赋分和工作量表评估法。

5.完善逐级推荐审核制度。

用人单位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职业道德。积极推行行业预审制度,在审核申报材料时,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邀请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核,形成书面考评意见,做好公示工作并认真填报《用人单位考评推荐表》。

6.完善评审通过率制度。

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根据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体情况以及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整体水平,参照自治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过率,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评审通过率建议方案,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执行。各师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全面推行通过率制度。

7.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

8.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加大对特殊人才认定力度。

对在其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或为兵团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依据《关于印发兵团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1号)有关条件和程序规定,直接申报认定相应职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9.对援疆、柔性引进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工作的专技人才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认真落实《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社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兵党组发〔2015〕46号)精神,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兵团工作期间,经派出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在兵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兵团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1号)有关条件和程序规定,符合条件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职称。

对柔性引进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以上办法实行。

10.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兵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兵团辖区内的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兵团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评审,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11.下放高校及部分师(市)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从2018年起,兵团将下放高等(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石河子大学和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由各高校自主评审;其他高等(高职)院校、中专学校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依托石河子大学或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具体实施。

评审前,高校自主制定评审办法、操作方案、评审标准(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和兵团制定的基本要求),组建评审专家库、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并将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评审标准等报送至兵团教育局和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中,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开展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兵团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颁发兵团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并加盖相关评审委员会印章,自主使用评审结果,按岗聘用。

兵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等(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并进行抽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师(市)要积极做好承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准备工作,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明后年将有序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12.扎实推进职称工作政务公开。

重点落实“三公示”制度,做到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13.在工程系列(行业)实行与相关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14.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做好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

(一)时间安排

1.考核认定工作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10〕37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规定执行,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职改办考核认定审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兵团职改办考核认定审批,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9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完成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公示工作,报兵团考核认定。

2.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有关方案待兵团核准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其他系列中级、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农业、科研、实验、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档案和宣传文化系统等系列(专业)中级、高级职称报兵团评审,9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9月25日前完成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公示工作,报兵团评审。

考评结合的卫生(含卫生事业管理)、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20日内,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公示工作;20日内完成学校的审核、公示工作,报兵团评审。

网上申报流程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①网上注册(9月1日~5日)

个人网上注册帐号,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提交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帐号(教师系列人员也可提前注册)。

②网上填报(9月1日~15日)

个人扫描原件材料,网上填报并提交材料。

③用人单位审核、考评推荐、公示(9月15日~2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单位自定)

单位审核:个人网上提交材料,导出《评审表》(PDF格式),携带所有原件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组成审核小组,开展现场集中审核。

考评推荐:个人述职,单位成立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书面考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名单,填写《用人单位考评推荐表》,网上提交材料。

公示:将《评审表》、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网上提交《用人单位考评推荐表》、《公示结果证明》。

④复核推荐(9月25日~30日)

人事处协调各单位组成复核小组,开展现场集中复核,抽审网报原件材料,并向兵团提交网报材料。

⑤推荐人选公示、完成上报(10月1日~10日)

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学校职改办审定后公示,报兵团职改办,并向各系列职改办书面上报审核和公示情况报告(附人员名单)。

⑥提交《评审表》、答辩材料(10月10日)

个人打印经学校职改办最后一次审定的《评审表》(另附一寸彩色照片),交由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由人事处向各系列职改办寄送。个人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及缴款方式附后),申报正高级人员提交答辩材料(PPT格式)。

⑦正高答辩(11月~12月)

人事处根据兵团正高级职称答辩安排,组织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远程视频答辩。

上述所有工作,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逾期网报审核权限收回,不再受理。

(二)网报审核工作流程和要求

各级部门开展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和个人承诺工作。

申报人员通过服务平台(http://202.100.182.147:8010/)注册获取帐号和密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登录服务平台,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须填写本人承诺。

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应通过答辩,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

2.推荐单位做好审核、考评推荐、公示、上报、核查工作。

一是审核,推荐单位组成审核小组,对照网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的真实性;

二是考评推荐,由个人向所在单位述职(不少于5分钟/人),单位成立5~7人的专家考评推荐小组,结合审核结果,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名单。认真填报《用人单位考评推荐表》。个人述职、单位考评的方式及具体要求由各单位自定。如单位申报人员少,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评推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申报时,需遵循回避原则,可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评推荐。考评推荐材料一并上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上传至其他附件中);

三是公示,将初审通过后的《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按规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是上报,公示无异议,填写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上传公示结果证明(注明选拔推荐程序、考评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公示时间地点和有无异议)。申报人员打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装订,每页均需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按程序推荐上报。

五是核查,做好本单位相关举报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3.校职改办做好复核、抽审、公示、上报和核查工作。

一是复核和抽审,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复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照网报材料抽审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

二是公示,将拟推荐人员花名册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是上报,向兵团各系列(专业)职改办书面上报审核和公示情况报告(附人员名单);

四是核查,做好学校相关举报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4.申报审核中的工作要求。

①申报材料应逐级推荐,逐级审核。

在审核期间,各级审核人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基本要求,可驳回申请并说明驳回的理由;如发现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完善或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完整说明退回修改的理由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审核人直接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提交,按照原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每个申报人在学校审核中最多可修改完善两次,第二次修改完善仍然达不到审核要求的,审核人有权驳回申请,第3次退回权限预留给兵团部门。逾期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②材料变更应履行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上报截止时期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持原件材料,经单位审核人、考评推荐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知会考评推荐小组其他成员),报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按退回修改程序逐级变更。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要按照2018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加强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时间进度,配齐专职人员,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职称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兵团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公示工作,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单位纪委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复查、投诉机制。对于程序违规、结果违纪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予以严肃查处。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各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任务,妥善管理各级管理帐号和密码,审核管理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明确工作规则和程序,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失信和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

学校职改办电话:0997-4680614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电话:0991-7798171

技术解答QQ群:812165684

附件:

1.网上职称申报、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

2.网报相关表格及说明

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职改办

2018年9月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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