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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8 [来源]: [浏览次数]:

校文明委发〔20182

各基层党委(总支):

根据兵团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兵团道德模范的通知》(兵文明委〔20182号)要求,我校将向兵团推荐活动候选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评选分为“民族团结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类。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兵团精神,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分类标准

1.民族团结模范。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和兵地共建活动,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重要贡献。

2.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无私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3.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行践诺、知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5.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兵团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6.敬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评选中,各基层党委(总支)既要遵循道德模范的共性标准,又要突出各类道德典型的鲜明特征。

二、评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以群众的广泛推荐为基础,自上而下,层层推荐。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把群众评价高、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作为推荐候选人。各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各限推荐1人,可以空缺。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把评选表彰第六届兵团道德模范作为2018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进行,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作用典型力量引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2.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扎实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投票评选等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上报材料。各基层党委(总支)上报的候选人经学校文明委审定,按要求填报推荐表,另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事迹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和照片(白底一寸免冠近照)。推荐表一式三份并事迹材料和照片电子版一并于71日报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马丽娟  联系电话:4681411  QQ邮箱:42456048。经学校文明委对候选人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兵团文明办。

附件:兵团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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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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