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学位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认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导师、研究生:
为了在学位审定中客观、准确地评价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现将学位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位评审中对研究生的论文要求
根据各专业评审条件,提起学位申请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综合刊、副刊、专刊、专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学位资格审查时必须见刊,要有已发表文章的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的复印件,不再承认“录用通知书”。
二、关于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
认定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原则是:
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
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
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的具体参考名录附后,此名录将跟踪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省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或主管,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3.省行业学会或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4.省部党报理论版及省部专业报理论版。
5.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下列情况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综述、医学个案等。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3.在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四、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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