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2020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秋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启动时间:9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3.研究生导师可通过网络、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为研究生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指导,合理安排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常规评审、预答辩、正式答辩工作。
4.2020年秋季拟毕业研究生要按通知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毕业与学位申请环节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
1.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审核研究生培养相关材料。
2.根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安排,9月15日各培养单位将收齐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由各培养单位反馈给学生。
3.论文匿名评审采用第三方评审平台送审,9月21日-10月21日完成,提交论文质量要求和送审环节不变。
(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可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线上要求不变。线上答辩全过程需要各培养单位留存答辩视频,做好答辩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凡提交答辩申请者,必须经过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通过。一经进入答辩程序,中途不得退出。
2.根据《开云app体育网页登录不上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送审论文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处理结果如下:
a.2份盲审结果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增加2位复评专家重新进行评阅,复评都为合格的,则视为论文盲审通过可进行论文答辩。若复评意见中有1份是“不同意答辩”,则视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b.2份盲审结果评议全部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则视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2)学位论文初审盲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学位论文复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2020年夏季盲审未通过者,盲审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研究生处将对学位论文终稿的重复率进行抽查。
4.对于2020年秋季不能正常毕业的研究生,须办理延期申请。
请相关学院、导师和毕业生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2020年秋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2020年9月1日
- 附件【附件1:2020秋季答辩流程.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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