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按照兵团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23〕26号)要求,9月25日前提交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报告及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控工作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部门及时做好部署,牵头负责组织好所管辖项目监控工作,监控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各部门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纳入本年度监控范围,科研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可暂不开展本次绩效监控,但应在实施期内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注重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
二、强化监控结果应用
请根据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对监控中发现大幅偏离绩效目标、预计难以实现既定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该暂停实施的暂停实施、该调整预算的调整预算。对于延续性项目,在组织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监控结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和绩效目标设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及时报送监控材料
此次涉及项目共71个(清单见附件1)。列入监控的项目,要对比申报项目时的绩效目标表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形成绩效监控报告(附件2)并填报绩效目标监控表(附件3),承担单位相同且项目名称大类一致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成一个整体报告和绩效监控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真实准确的反映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于9月25日20:00前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104室),电子版发送至99962005@qq.com。
附件:1.财政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清单
2.项目预算绩效监控报告(模板)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财务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