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负责全校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依法管理、监督本单位各项财经活动,是学校经济活动管理和核算的中心,全面履行学校财务与会计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编报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负责学校预算经费调拨、控制以及执行检查工作。
3.办理全校日常收支报销业务,按规范化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与外单位之间往来账款核算工作。
4.承担学校各部门创收收入核算与管理;承担教师科研经费日常报销与财务监管工作;承担校内各部门之间内部结算、对账工作。
5.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收取学校各类事业性收入。
6.负责全校各类人员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的发放工作。
8.负责学校各类税务事项办理,代理个税纳税申报。
9.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使用与监管工作,合法、规范使用各类票据。
9.负责固定资产总帐核算,并定期与校内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明细帐核对工作。
10.负责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11.负责会计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2.负责接待上级财政、物价、税务、审计、教育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清产核资。
13.负责学校基建拨款会计核算与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审核、报账、记账等会计核算工作。
14.负责学校资产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监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协调资产公司与银行、税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管公司经合同签约与执行。
15.承担学校所有社团协会、基金会及党费的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
16.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本单位职工财经法纪法规教育。
17.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